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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控股廣州中科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進口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檢測
廣州中科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符合消毒管理的有關規定,通過實驗室資質認定,在批準的檢驗能力范圍內可從事消毒產品檢驗活動。檢驗報告包含結論,可用于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遵循《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依據消毒產品衛生標準、技術規范和檢驗規范開展檢驗,出具檢驗報告(含結論),對檢驗數據和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果衛生標準、技術規范沒有明確檢驗方法,中心可按照企業標準進行檢驗。中心通過了計量認證(CMA)和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認可(CNAS),中心提供消毒產品檢測認證、檢驗鑒定。
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新的標準技術要求
2018年9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一行業標準:WS 628—2018《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技術要求》,該標準明確了國內生產、經營和使用的除新消毒產品以外的*類、第二類消毒產品(消毒劑、消毒器械、指示物、抗(抑)菌制劑)的衛生安全評價要求。包含:辦理消字號備案流程,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各類備案產品需檢測哪些項目,檢測報告格式要求等。
備案要求及說明
備案要求:
*類、第二類消毒產品*上市時,產品責任單位應當將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向所在地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衛生安全評價報告進行形式審查,資料齊全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產品責任單位出具備案憑證,并對備案的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加蓋騎縫章。
評價內容:
衛生安全評價內容包括產品標簽(銘牌)、說明書、檢驗報告(含結論)、企業標準或質量標準、國產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資質、進口產品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批文情況。其中,消毒劑、生物指示物、化學指示物、帶有滅菌標識的滅菌物品包裝物、抗(抑)菌制劑還包括產品配方,消毒器械還應當包括產品主要元器件、結構圖。
責任單位的衛生安全評價應當形成完整的《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評價報告包括基本情況和評價資料兩部分。
檢驗要求:
新的法規進一步完善和規范了檢驗項目,對送檢樣品、檢驗方法、檢驗結論等均提出了明確要求。
在對消毒產品進行衛生安全評價時,應當對消毒產品進行檢驗,并對樣品的真實性負責。所有檢驗項目應當使用同一個批次產品完成(檢驗項目應符合要求)
*申請備案的,應做按規定檢測,檢驗應當在具備相應條件的消毒產品檢驗機構進行。并且檢測報告需要對產品符合性出具總的結論,檢驗機構應當符合消毒管理的有關規定,通過實驗室資質認定,在批準的檢驗能力范圍內從事消毒產品檢驗活動。
對比之前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法規,抑菌劑、抗菌劑檢測項目沒有變化;消毒劑檢測項目更加細化,根據不同應用領域列出詳細檢測項目,檢測項目對比之前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法規,有明顯變化,項目更加細化。見下表:
抗(抑)菌劑 衛生用品 | 有效成分含量測定 穩定性試驗 pH值測定 |
微生物指標: 細菌菌落總數 大腸菌群 真菌菌落總數 致病性化膿菌 | |
殺滅(抑制)微生物指標: 大腸桿菌殺滅(抑制)試驗 金黃色葡萄球菌殺滅(抑制)試驗 白色念珠菌殺滅(抑制)試驗 其他微生物殺滅(抑制)試驗 毒理學指標檢測: 標簽、說明書中標明用于皮膚的抗(抑)菌制劑應進行多次皮膚刺激性試驗,標明使用后及時清洗只進行暴露時間2小時的急性皮膚刺激試驗;標明用于粘膜的抗(抑)菌制劑應當進行眼刺激性試驗;標明用于粘膜的抗(抑)菌制劑應當進行粘膜刺激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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