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鎮區規劃建設中,滿足居民生產、生活用水需求是核心基礎建設之一,為確保水資源的可性以及用水的合理性,中科檢測協助企業開展水資源論證,預測出規劃需水量,并對鎮區取水方案的合理性、水源可靠性、取退水的影響等方面進行分析論證。
將水資源需求管理的源頭由建設項目向前推進點至到達規劃用水,最大限度的節約水資源,是我國水資源管理的發展方向。水資源論證是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國家以及當地水利水電發展規劃、水功能區管理要求,采用水文比擬法對已有的數據進行年徑流計算、設計徑流月分配等,對建設項目取用水的合理性、可靠性與可行性,取水與退水對周邊水資源狀況及其它取水戶的影響進行分析論證。
開展鎮區規劃水資源論證的主要作用在于,保障鎮區合理用水,預防或減輕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不良影響,提高用水的科學規劃性,由源頭上促進鎮區經濟發展與水資源務件相適應,推進鎮區向前發展。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的論證內容
1、建設項目概況分析;
2、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狀況分析;
3、用水合理性分析;
4、取水水源論證;
5、取水影響和退水影響論證;
6、水資源節約、保護及管理措施。
哪些項目需要辦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
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二十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下列建設項目,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辦理取水許可手續時向審批機關提交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一)日取地表水五千立方米以上的;(二)日取地下水一百立方米以上以及在地下水限制開采區開采地下水的;(三)水力發電總裝機一千千瓦以上的;(四)洗礦、造紙、電鍍、印染、規模養殖等污染較大的。
新建、改建、擴建下列建設項目,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辦理取水許可手續時向審批機關提交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表:(一)日取地表水一千立方米以上不足五千立方米的;(二)日取地下水五十立方米以上不足一百立方米的;(三)水力發電總裝機一百千瓦以上不足一千千瓦的。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辦理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68項;
國家標準《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GB/T-35580-2017)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15號);
《水利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查工作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水資源〔2003〕311號)
我們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
中科檢測協助企業開展鎮區規劃水資源論證分析,落實城市、鎮區水資源論證工作,進城市、鎮區水資源論證工作與城市總體規劃建設工作相融合,使今后的試點、論證工作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