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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防控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指導和規范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工作,制定了《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 技術指南(試行)》(HJ1209—2021),發布于2021年12月15日。為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排污單位應該開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工作。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區,原材料及固體廢物的堆存區、儲放區和轉運區等重點區域,以及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地下儲罐、地下管線、污染治理設施等重點設施開展隱患排查。通過排查發現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制定整改方案及時來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隱患,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量并建立檔案。
中科檢測是具備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資質單位,可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協助被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工業企業及一般工業企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工作。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相關標準
HJ1209-2021 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
GB 36600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T 14848地下水質量標準
GB/T 32722土壤質量土壤樣品長期和短期保存指南
HJ25.2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
HJ164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6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 610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
HJ 96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
HJ 1019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采樣技術導則
《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2021年第1號)
具備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資質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