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是一項國際通行的化學品管理制度。在新化學物質生產或進口前,通過申報收集的數據信息、識別危害和評估風險,嚴格市場準人并分類管理,從源頭防范環境和健康風險。
我國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制度2003年開始實施,當時的管理方式主要以危害評估為主。2010年,環境保護部修訂發布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從危害管理轉變為風險評價;是一項識別和評估新生產上市化學物質有毒有害性質和環境健康風險的綜合管理制度,也是一項行政許可審批制度,在管理目標和措施手段等方便魚國際化學品源頭預防管理和風險準入管理要求基本一致。
風險評估是實施風險分類管理的科學手段,通過對物質危害評估、暴露評估和風險表征,進而完成風險評估,基于風險評估結論作為管理決策是當前國際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的通行做法。
新化學物質申報范圍主要是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以下簡稱《名錄》)的新化學物質,包括:
1)用于生產醫藥、農藥、獸藥、化妝品、食品添加劑、飼料、飼料添加劑、肥料等產品的原料或者中間體;
2)表面活性劑、增塑劑、防腐劑、分散劑、阻燃劑等具有特定功能的中間產品或者制品中所含的新化學物質;
3)聚合物;
4)物品中有意釋放的物質;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辦理機構
中科檢測依據《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對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即IECSC)的化學物質進行新化學物質申報, 協助企業辦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以開展新化學物質的生產或進口活動。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辦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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