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歐盟在其公報上正式發布了新的RoHS指令2011/65/EU,即《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特定有害物質指令(改寫)》(以下簡稱歐盟 RoHS2.0),歐盟RoHS1.0和2.0分別指什么?
該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正式生效,并于2013年1月3日正式開始執行,同時取代舊版RoHS指令2002/95/EC。
2015年6月4日,歐盟發布指令(EU)2015/863修訂RoHS20附錄II,在原六項限制物質鉛(Pb)鎘(Cd)汞(Hg)、六價鉻(Cr(VI))、多溴聯苯(PBB)和多溴二苯醚( PBDE)的基礎上,增加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和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的限制。
十項限制物質在均質材料中的最大允許質量百分比濃度為:Cd不得超過0.01%Pb、HgCrVI PBB PBDE DEHP BBP
DBP和DIBP不得超過0.1% (EU)2015/863同時對過渡期做出相應規定:所有的電子電氣產品(除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自2019年7月22日起需滿足四項新增物質的限值要求,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則自2021年7月22日起滿足要求。
歐盟RoHS1.0和2.0分別指什么?
歐盟RoHS 1.0:2006年歐盟立法制定一項強制性標準RoHS指令,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目的在于消除電子電氣產品中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共6項物質。
歐盟RoHS 2.0:2015年歐盟在其公報上發布指令(EU) 2015/863 對 RoHS 2.0 (2011/65/EU)附錄 II 進行修訂,正式將四種鄰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 RoHS 2.0 列入附錄 II 中,至此附錄II共有十項強制管控物質。指令發布后,歐盟各成員國需在 2016年12月31日前將此指令轉為各國的法規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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