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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安全說明書包括危險化學品的燃、爆性能,毒性和環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應急救護處置、主要理化參數、法律法規等方面信息的綜合性文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要求有哪些?下面跟著中科檢測小編來了解。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要求有哪些
安全技術說明書規定的十六大項內容在編寫時不能隨意刪除或合并,其順序不可隨意變更。各項目填寫的要求、邊界和層次,按"填寫指南"進行。其中十六大項為必填項,而每個小項可有三種選擇,標明[A]項者,為必填項;標明<B>項者,此項若無數據,應寫明無數據原因(如無資料、無意義);標明[C]項者,若無數據,此項可略。
安全技術說明書的正文應采用簡捷、明了、通俗易懂的規范漢字表述。數字資料要準確可靠,系統全面。
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內容,從該化學品的制作之日算起,每五年更新一次,若發現新的危害性,在有關信息發布后的半年內,生產企業必須對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內容進行修訂。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相關法規
聯合國
GHS(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要求建立協調的危險信息公示,包括標簽和化學品數據說明書(MSDS)。
法規
REACH法規要求當產品滿足下述條件之一時,供應商需沿供應鏈向下游傳遞SDS:
當物質或配制品根據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類為危險品,或配制品雖沒有被分類為危險品,但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SVHC或其他危險組分;
根據REACH附件13,物質為持久性,生物累積性,毒性物質(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物質(vPvB);
物質由于上述條件之外的原因,被確定為SVHC。
歐盟法規
CLP(歐盟化學品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規定:2010年12月1日之后,物質必須按照CLP進行分類,那么產品是物質的SDS必須包含CLP的分類和標簽,且保留67/548/EEC附件1中的分類信息(第2部分)。
中國
中國GHS是由《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等組成的法規體系,對MSDS提出了具體要求及規范MSDS。
辦理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報告,可以咨詢專業的檢測認證中心-中科檢測,具備CMA、CNAS資質認證。